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卫健委   2019-07-22 11:33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卫字〔2019〕29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的答复

余飞跃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依法依规治理医赖的建议》(第271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相关单位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法制意识,对于主动型医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近年来,我委非常重视全市医疗机构的法治建设,组织实施了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全市卫生健康系统 “六五”普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卫计委部署,在全市医院广泛开展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联合市综治办及相关单位,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医疗纠纷治理“三调联动”调处工作机制等;通过一系列举措,全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得到了明显增强,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都开展了普法学习或普法考试,70%以上的医疗机构外聘有法律顾问。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现阶段我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医疗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法治工作成效与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等。为进一步引导全市医疗机构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着力解决好推动医疗机构法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我市医疗机构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结合您的建议,下阶段我委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有利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全市各级卫生机构,将充分履行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一道,参与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学校”等主题活动,加大《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也要积极参与宣传,通过组织“每周爱民义诊”等活动在开展义诊服务的同时,主动向群众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疗行为,知晓解决医疗纠纷的正当途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系统梳理,摸清底数,开展专项综合治理,通过帮扶、疏导及法律手段,引导患者出院,依法打击、严厉惩处扰乱医疗秩序的“医赖”,通过宣传,营造有利于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不断完善涉及医疗机构的法制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法制队伍建设。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是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委将引导医疗机构建立适应新时期运营需要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并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使之体系更加健全、内容更加科学、形式更加规范;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本市医疗机构引入所需法律专业人才,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及应对法律纠纷。

二、关于对于被动型医赖,应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加快落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基金支付与补助,帮扶“三无”病患,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一)我市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卫生健康医疗救助方面。现阶段,卫生健康部门在医疗救助方面,主要依靠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对象限定为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湖南省先后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61号)和《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受理基金申请2998人次。

(二)民政医疗救助方面。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已出台文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三)加强领导和加大宣传力度。医疗救助制度自建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救助范围逐步扩大,救助方式和救助管理逐步规范,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问题得到较好保障。但是受财政投入增长较慢等因素影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仍然过低,难以充分满足困难群众医疗需求。一些地方为防止出现资金缺口,在政策宣传上也没有大张旗鼓,导致一些困难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较低的问题。我委将重点推动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三无”人员分批次进行大病集中救治,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民政医疗救助部门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和医疗机构垫资压力。下阶段我委将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持续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关于探索医养结合模式,落实配套政策,实现社会资源最大化。

根据现行的医保政策,由于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和养职能职责很难界定,医保部门对老人接受的服务内容不能有效区分,造成医疗费用的监管很难到位。加之医保费用总体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故养老机构中设立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养机构未被纳入医疗机构报销范畴。老人在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接受的护理、康复、医疗等服务在现行政策框架下都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部分老人考虑到经济负担问题,还是选择长期在医院“压床”。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8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86号)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从完善融资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支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康复医院等多个方面为医养结合工作发展创造条件,我市也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下一步,我们将在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努力,进一步明确医养模式,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时,在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对医养结合投融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支持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实现医养深度融合,让广大岳阳市民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再次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理解和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承办负责人:徐伟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砺宏 0730-839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