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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问相关部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我们岳阳市实施得怎么样了啊???
来信人: 优美的乐曲
来信时间: 2017-09-20 10:01:40
内容:

请问相关部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我们岳阳市实施得怎么样了啊???

第一:若是有重病的无钱治疗的人,如何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救助和帮助???
第二:在岳阳那些医院已经开始实施这项制度了,具体如何申请,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7-09-30 10:19:27
回复内容:

优美的乐曲:

您好!您来信咨询“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实施情况

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3〕61号)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4〕32号文件精神要求,岳阳市疾病救助基金由市政府决议市财政局为基金的保管和支付机构,市卫计委为管理机构,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为直接管理机构,委托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为经办机构,制定了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五部门为联合审核机构。各医疗机构按文件要求每年进行二次申报,经办机构初审和汇总,与其他四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基金的联审、拨付工作。2014、2015、2016年各医疗机构申请救助基金21679922.25,共救助急救患者2578位,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各医疗机构的基金560.01万元。

二、重病的无钱治疗的人,如何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救助和帮助?

根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94号)、《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4〕32号)中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申报对象的疾病符合国家卫计委颁发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按照以上的规定,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条件的病人,由医疗机构向市本级基金经办机构申请,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等部门根据申报原因进行审核签字盖章,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针对个人申报,主要支付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通俗地说医院已为患者急救,但患者欠医院的钱,医院向经办机构申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后符合条件由财政局支付部分费用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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