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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生育产假问题补充
来信人: 汪俊
来信时间: 2016-10-21 12:33:01
内容:

一胎和二胎所享受的产假,是否有区别,最新计划生育条例,只是写是法定合法生育条件的夫妻,但是现在众说纷云,请告知具体实行规定是多少天,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6-10-28 10:41:02
回复内容:

汪俊:您好!接到您在市长信箱的信访咨询后,我委法制科工作人员立即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并告知您: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待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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