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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新农合能否报销?
来信人: 方先生
来信时间: 2016-06-27 22:49:52
内容:

您好!

       我父亲参保了经开区的新农合,今年6月21日,我父亲骑电动三轮车时由于操作不当,被自己的电动车剐蹭到,导致身体受伤,当天入住了岳阳市二医院,检查结果是腰椎骨折,住了一周院,6月27日,我在二医院农合窗口办理出院手续时,工作人员首先问我:“为什么住的院?”我说:“被自己的电动车刮伤的。”她就说这种情况农合不能报销,到普通窗口办理,我只好在普通窗口办理了手续。

      我想确认下我父亲这种情况农合能否报销?有依据吗?如果我当时的回答是在农合报销范围内的情况,那是不是就能报销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6-07-04 17:44:43
回复内容:

方先生:您好!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规定,您的情况属于各类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是由于您个人行为不当和过失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农合报销范畴。(市卫计委新农合咨询电话:839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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