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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计生岗位津贴 |
来信人: | 松间照 |
来信时间: | 2015-12-22 11:44:18 |
内容: |
请问我市单位计生专干或计生岗位工作人员有岗位津贴么?标准是什么?文件依据呢?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复时间: | 2015-12-23 14:53:40 |
回复内容: |
松间照: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我市单位计生专干或计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一事,我委人事科答复如下:2003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岳发〔2003〕3号)文件,明确乡镇以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增加到每月80—100元,所需经费在同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解决。2014年7月对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时,由于该文件适用期已过,已宣布废止。 特别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津补贴后,计生岗位津贴未纳入国家建立的13项特殊岗位津贴。国家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因此,目前我市单位计生专干或计生岗位工作人员没有岗位津贴,也没有文件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