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局长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主任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独生子女费用如何领取?
来信人: 彭先生
来信时间: 2015-11-10 20:18:58
内容:

我女儿是1999年生的(有独生子女证),那时我在九龙商厦上班,但一直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费;听之前的同事说可以领取,请问:

1.需要哪些相关证明?

2.在哪领取?

3.可以把以前未领取的全部一次性领取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5-11-12 08:27:35
回复内容:

彭先生:

您好!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领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彭先生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应当由其原工作单位发放或原单位改制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发。已电话联系彭先生本人。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