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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对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新政的疑问 |
来信人: | 立秋 |
来信时间: | 2014-10-27 10:32:14 |
内容: |
目前,省卫生计生委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 消息出台后,很感动人。可是细想,我们这些在2003年后至2014年前退休的人,可是吃亏大发了。2003年前退休的,可享受5%至新政止;2014年开始退休的,一退休就可享受每月80元。而我们这些在2003年后至2014年前退休的,既没有5%的奖励,又只能在2014年才可享受每月80元。以2004年退休的为例,从2004年到2013年间的奖励,政府为什么不管呢?好不容易领了5000元,还要抵扣回去。哪怕是2014年前,给我们发放每月50元或40元或30元,也是政府对我们这些人的重视呀! 想不通!实在想不通!我们这些人都是在国家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时,就与国家同命运了,是最早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为什么到头来还要克扣我们响应“只生一个好”的国家号召的时间段呢! 这是省里的文件,可能岳阳市无法回答,按照信访条例,我们只能属地咨询,请将此问题转给省有关部门,给个说法!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复时间: | 2014-10-28 17:24:47 |
回复内容: |
立秋网友:您好!关于您来信提到的我省城镇独生子父母奖励政策之事,现作如下答复:首先,我们会将您反映的情况再次向省有关部门反映(之前已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政策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向省人口计生委作了反映)。其次,想说明一下我省城镇独生子父母奖励政策实施的历程。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大概分两个阶段:一是1998年以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干部职工)退休后奖励基本工资的5%,1998年国家对企业职工退休金制度改革后停止。二是由于国家对企业退休金制度改革,原奖励办法停止,我省于2009年10月22日出台了新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办法,此办法出台后省里在各市州进行了试点,针对试点反映的情况,于2014年8月1日出台了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政,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讲的每人每月80元。应当说新的奖励政策更具公平性,群众实惠得到增加,但实施过程中,也有群众对新的奖励政策不够满意,反映了一些情况,例如您来信提到的情况等等。目前新的奖励政策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我们会在落实好省里政策的同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群众反映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谢谢! |
再次反馈: | 感谢领导的回复,希望通过你们得到省里的答复。公平不只体现在钱上,还要体现在时间段上,希望一办退休就能得到政府的关怀,不要中间有空缺! |
再次回复: |
祝您全家幸福安康!!!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4-11-03 08: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