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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二胎准生证办理
来信人: 贺冠兰
来信时间: 2014-10-17 17:24:22
内容:

我们为华容县操军镇六合村居民,现有一女(3岁半),现在外省务工,想办理二胎准生证。我妻子是2010年户口从常德市汉寿县转到我们华容县六合村(之前是非农业户口),操军镇计生办回复女方需要原籍派出所开出的非农业户口证明,说是2003年之前的非农业和农业户口都可以,但2003年后须为农业户口。华容县计生局在10/17日回复说我们这类情况不符合二胎准生证发放要求。但从2014年7月30日起国家已取消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请问华容县计生局的回复这个是否符合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4-10-20 10:02:17
回复内容:

贺先生:您好!关于您提到的二孩生育政策之事,我们进行过电话沟通。根据现行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原为城镇居民,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符合农村二孩生育政策。关于您提到的城乡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之后的计生政策,我个人认为,随着国家有关制度的改革,生育政策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如您遇到其他情况,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0730—822279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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