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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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计生问题咨询 |
来信人: | 月儿 |
来信时间: | 2014-09-26 16:35:49 |
内容: |
您好: 1、湖南计生政策里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且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家庭可以再生育二胎,那么如果是有一方是公务员,事业编,参公管理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吗? 2、如果是路桥系统公司的合同工(即公司里有有编制的人员,但是自己是合同工),生育二胎交纳社会抚养费,还会同时被公司解除合同吗? 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复时间: | 2014-09-28 10:57:43 |
回复内容: |
王女士:您好!我们进行过电话沟通,关于您提到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第一,城镇居民,不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也就是说国家员公务员,事业编,参公管理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不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第二,企业职工(包括合同工)按城镇居民生育政策对待,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如遇到计生方面其它情况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0730—8222794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