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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建议
来信人: 刘雪花
来信时间: 2014-08-18 17:53:07
内容:

市长:您好!

     我是一名企业的社区工作人员,冒昧向你反映一个难题也提一个建议。

    自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在岳阳市试点以来,我们接待了很多次的居民上访,主要问题集中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休职工(简称协解职工)属于岳阳楼区的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而属于云溪区的一直没有发放,退休的协解职工认为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强烈要求发放这个奖励。在此,恳请市政府能进一步向省里相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能在年内出台。

另外,我学习了《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对第二部分奖励标准提出如下建议:

    1、凡2014年1月1日规定下发之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照原标准执行。即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继续执行原待遇,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补齐5%的差额部分;完全未享受奖励的领取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不再调整。

    2、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

   无论文件在哪年下发,执行日期建议定在当年年1月1日。

   这样建议的理由:体现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减少选择带来的操作难度,避免查档更改出现的各种问题。

                                特此建议

                                刘雪花

                               2014年8月18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4-08-29 11:46:45
回复内容:

刘雪花同志:您好!关于你反映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之事,现作如下答复:一是关于试点期间您单位部分人员(属楼区管辖)发放了5000元奖励,部分人员(属云溪区管辖)没有发放之事,当时省里确定我市试点县市区为岳阳楼区和华容县,云溪区不在省试点范围内,因此没有发放。从现行文件(湘政发〔2014〕27号)看,发放了5000元和未发放5000元的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都将统一到现行文件上来,大家可以在5000元一次性奖励和从2014年1月1日起(2014年退休的从退休之日起)每月80元两个标准之间自主选择。如果已发放了5000元的退休职工选择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80元/月,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应当说现行政策更加体现了公平性。二是关于您提到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省里有关部门反映(8月15日,省人口计生委就27号文件的细则制定到我市进行了调研,类似您提到的建议,我们已当面向省人口计生委调研组作了反映)。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如您遇到其他情况,请拨打市人口计生委服务电话:0730—822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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