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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准生证办理求助 |
来信人: | 守盖中 |
来信时间: | 2013-04-12 10:38:12 |
内容: |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我是岳阳楼区一所高校的教师(男),最近因妻子怀孕(第一胎)需办理准生证,但办理过程中颇为头疼,无奈只能求助于您! 本人户籍在任职学校所在地(岳阳楼区),妻子户籍在外省(因她在当地户口为临时挂靠,要迁移到她老家后才能办理准生证,预计要几个月时间才能办妥,也就是这几个月内都办不了准生证),而目前我妻子已怀孕四个月了,由于涉及到在医院建档和分娩问题,所以想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学校计生办办理准生证。 我多次到学校计生办寻求帮助,但每次计生办工作人员都告知:依据现行政策,只能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能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为此我特意打印并出示了国家计生委2012年11月30日下发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网址:http://www.chinapop.gov.cn/xxgk/tzgg/201211/t20121130_397254.html],其中第三条就明确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但学校计生办表示,目前他们并未正式收到来自岳阳市计生委和岳阳楼区计生委的通知,还是只能以原来的政策为准。 在此,请求市长予以督查解决为盼,万分感谢!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复时间: | 2013-04-23 09:22:50 |
回复内容: |
守盖中先生: 你好! 收到你的邮件后,我们多次与你通讯联系(电话、QQ、邮件),但一直没能联系上你。关于你办证之事,岳阳楼区人口计生局已承诺帮你尽快办理,请与他们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730—3229176(办公室)或13873022305(彭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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