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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男方为上门女婿,生有二子,该如何受罚? |
来信人: | 罗池芳 |
来信时间: | 2012-12-02 15:15:50 |
内容: | 男女双方家庭都困难,女方只有两姐妹,而且父母身体不好,男方是上门女婿,生了两个儿子,以最低标准,该受到什么处罚?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复时间: | 2012-12-05 16:17:36 |
回复内容: |
罗女士:你好!我们已进行过电话联系,你来信是想帮你姐姐姐夫咨询有关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的政策。从你信中以及我们交谈中了解到的情况,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姐姐姐夫属于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简单说来就是按照你姐姐姐夫两人2010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2011年度违法生育)。谢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