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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二胎准生证
来信人: 刘万林
来信时间: 2012-03-01 20:13:08
内容: 本人以前是非农业户口后因上学户口迁至岳阳。毕业后户口回迁老家了且改成农业户口了。现已结婚生有一女五岁了,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下准备生第二胎。但计生办借口本人户口问题不给办理二胎准生证。在此请求上级领导解决。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2-03-02 09:25:38
回复内容: 已与刘先生本人电话联系,并就其不符合再生育的政策依据作了明确解释,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一方或者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的再生育规定。同时感谢您的来信,感谢您支持和关心人口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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