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局长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主任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二胎政策咨询
来信人: 且行且珍惜
来信时间: 2018-11-05 20:48:09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办准生证的情况。男方初婚,女方再婚,现夫妻有一男孩。女方再婚前有一男孩,协议孩子归男方。夫妻俩如果再生一个小孩,是应该算二胎还是三胎?现在国家全面开放二胎,对这些家庭有没有明确的生育政策。请告知,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8-11-12 14:53:01
回复内容:

且行且珍惜:

您好!您来信咨询关于二孩政策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我委基层指导科核实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3.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市卫计委0730-8206035。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