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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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再次询问跨省结婚生第一胎问题 |
来信人: | 李洁 |
来信时间: | 2018-10-24 16:38:44 |
内容: |
之前已经问了一次,为什么这么久了一点动静都没有?请问跨省结婚领证了,生第一胎需要办什么手续吗?准生证什么之类的现在取消了吗?请一个专业的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复时间: | 2018-10-29 14:47:03 |
回复内容: |
李洁: 您好!您来信咨询“跨省结婚生第一胎问题”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我委基层指导科工作人员核实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和《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