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
来源:市卫健委   2025-12-19 11:30   浏览量:1   |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内部监督,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积极性,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工作强化当前安全防范的通知》(湘安办函〔2025〕125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的通知》(湘卫函〔2025〕93号)等相关规定,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设立内部有奖举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电话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730-8220606(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二、举报受理范围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使用和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3.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隐患等。

  4.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和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等。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按照被举报单位设立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机制,授予相应标准的奖励。

  四、其他事项

  安全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一人多次举报同一安全事项,只对举报人予以一次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最先举报人予以一次奖励。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和身份信息。

  本公告由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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