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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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业病 职业要健康
编稿时间: 2014-04-30 00:00 来源: 市卫生局
 

 4月25日至5月1日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市疾控中心专家提醒
防治职业病 职业要健康
  
     4月25日至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昨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2013年卫生部公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并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但目前职业病防治形势还依然不容乐观,存在着部分企业守法意识淡薄,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差等问题。对此,疾控专家提醒,劳动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基本防护技能,应了解国家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据了解,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现行法定职业病为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十类132种。据疾控专家介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采取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时和离岗后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妥善处理与安置等措施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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