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卫生局   2016-07-18 15:21   浏览量:1   | | | |

肖翠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超市购物推车(篮)卫生状况堪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超市购物推车(篮)是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使用的不可或缺的工具。超市人员流动密集空气流通欠佳,购物推车(篮)使用频繁,如您所说若不定期对购物推车(篮)进行清洗、消毒,易沾染细菌和污渍,甚至暴发传染病,不利于公众健康。因此,应落实购物推车(篮)清洗、消毒工作。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2011年制定的《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县、乡、镇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应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国家《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中未对购物推车(篮)作出卫生要求,其相应的卫生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从日常监督中了解到商场超市均开展了购物推车(篮)定期清洗、消毒工作。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委与市卫生监督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了探讨,均认为超市购物推车(篮)作为商场超市的公共用具,应加强清洗、消毒工作,并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以保障公众健康。

一、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将对商场超市加强督导,要求经营者加强商场超市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设置专区开展购物推车(篮)清洁消毒工作,建立健全购物推车(篮)清洁消毒制度,规范清洁消毒程序,由专人负责清洁并采用消毒液擦拭或紫外线照射的方法对使用后的购物推车(篮)及时进行消毒,并作好记录。

二、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对商场超市的日常监督中,应要求经营者做好购物推车(篮)的使用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购物推车(篮),减少污染购物推车(篮)的行为。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6月29日     

 

 

承办负责人:胡小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砺宏  0730-839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