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卫字〔2025〕35号A1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
答 复
胡建兵、翁洁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无陪护病房”服务模式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推行“无陪护病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推行“无陪护病房”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服务需求升级,传统家属陪护模式面临诸多挑战:家属精力与经济负担重、陪护专业性不足、病房管理压力大等。推行“无陪护病房”服务模式(由专业护理团队替代家属全程照护患者),具有以下重要意义:提升护理质量,由专业团队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护理,降低感染风险,促进患者康复;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家属“工作-陪护”两难困境,减少误工成本和心理压力;优化医疗资源,改善病房秩序,减少非医疗人员流动,提高诊疗效率;应对老龄化,为失能、空巢老人等群体提供可持续的医疗照护支持。
2.现状分析。自2010年起,我国已开始试点推行无陪护病房,湖南省、福建省、浙江省等地多家医院已实施该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目前,国家医保局规定“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Ⅰ级护理患者,且暂不纳入医保。浙江省安吉县已实施按天收费的无陪护病房护理费,相较于患者家属自聘护工,费用更为经济。
岳阳市部分医院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员,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患者家属、医院和公司的多重监管。目前缺乏无陪护病房统一的收费标准,由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差异性较大,且完全由患者承担,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缺乏医疗机构牵头的陪护培训单位,对陪护资质的审核、培训、考核、发证、管理不规范,无法保障陪护的服务质量;针对无陪护病房的社会宣传力度不够,患者及家属对无陪病房的接受度和理解度偏低,导致实施和运行困难。
3.不断推进“无陪护病房”服务模式完善。完善制度与标准体系,制定《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明确护理团队职责、服务流程及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患者准入评估机制,优先覆盖术后康复、重症监护、老年慢性病等;科室规范护理员资质认证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如生活护理员、医疗辅助护理员);组建专业化护理团队,以“护士+护理员+志愿者”为架构,按床位比例配置人员(如1:0.4护士+1:1护理员);推动多学科协作,融入康复师、营养师、心理医生等角色,提供全周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定向培养护理员;加强培训与考核激励,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如急救、感染控制、心理沟通)与定期在岗提升培训;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患者满意度、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与薪酬晋升挂钩;完善职业发展路径,提高护理员社会地位与待遇,降低人员流失率;建立多方监管与反馈机制,医院设立独立质控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如电子病历、智能手环)实时监控护理质量;开通患者及家属评价渠道(如扫码评分、院长信箱),定期公示服务结果;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确保服务透明化和持续改进;探索多元化费用分担机制,将基础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特困群体提供财政补贴;医院承担部分成本(如通过提高床位使用率增收),降低患者自付比例;推行分级收费制度,按护理难度(如重症监护、普通照护)差异化定价。
4.保障措施。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国家卫健委、财政部通过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等渠道提供无陪护病房支持资金。地方政府(省/市卫健委)设立专项预算,医院需根据申报指南提交材料,通过评审后获得资金,部分资金可用于护理能力建设。相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无陪护病房服务价格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并做好与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相衔接,鼓励医保创新支付方式,争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按床日付费”“DRG结合护理成本”等模式,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福建、浙江、上海等地已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如;福建省2022年将无陪护病房纳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按床位或服务量给予补贴。
5.试点推广与宣传引导。目前湖南省未开展试点,鼓励医疗机构逐步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优先在三甲医院和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形成可复制的区域经验。通过增加护理人员配备、完善护理服务价格机制等方式支持;科技赋能服务升级,推广智能护理设备(如生命体征监测床垫、自动翻身床),减轻人力压力;建设护理协同平台,实现医嘱执行、健康档案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通过媒体科普、患者现身说法等方式加大无陪病房管理模式的社会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的知晓度,提高群众的接受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联合市医保局、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无陪护病房”服务模式建设。持续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和覆盖面,创新服务模式,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推行“无陪护病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承办负责人:严素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芳 0730-839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