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卫健委   2019-07-08 11:08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卫字〔2019〕12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陈岳红委员:

您提出的《把因政策原因高龄生育养育二孩的家庭纳入计生优抚对象》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高龄生育二孩相关优惠政策的关注和重视,提出的建议符合我国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您提出的建议属于国家和省级制订的政策问题,我们只能就有关现行的相关政策给予解释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5、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总之,我市在执行以上现行政策方面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合作,加大宣传,鼓励合法生育,进一步落实好合法生育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承办负责人:赵曙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郑旭 0730-820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