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2017-05-26 16:09   浏览量:1   | | | |

吴灿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市作为全国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为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屈原管理区人民医院等18家城市公立医院纳入到此次改革范畴。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改革统一部署和要求,去年10月1日零时起,包括屈原管理区人民医院在内的18家医院,正式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实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标志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去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但是由于屈原管理区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行政管理区域,不属于国家行政区划单位,不是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行政区,屈原管理区与湖南省的洪江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大通湖管理区一样,都没有享受到中央财政对医改的补助。

为帮助解决屈原管理区医改试点经费,市卫生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专程向省医改办和省财政厅领导进行了汇报;4月21日,向省卫生计生委出具《关于请求解决屈原管理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费的请示》,恳请省卫生计生委解决试点经费。同时,与市财政进行协商,原则上,按照国家综合医改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部分缺口经费应由同级政府和财政负责解决,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市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适当予以补助。

感谢您对市卫生计生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8日

承办负责人:徐伟科  周继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新宇       0730—839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