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卫生计生委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卫生局   2015-11-25 12:42   浏览量:1   | | | |

人大代表:

您在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职工口腔疾病单病种门诊治疗费用包干结算方案纳入医保、新农合基金的建议”的第2号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我市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开始在华容县试点,2006年扩展到岳阳县和平江县, 2008年在全市全面推行。13年来,参合农民由2003年的40.9万、2006年135.4万人,至2015年达到403.65万人。农民参合率由2006年的70.2%提高到2015年的99%,增长了28.8个百分点。农民自筹由2003年每人10元增加到2015年每人90元;各级财政投入由启动之初的每人40元增加到2015年每人380元。随着基金盘子的逐年增长,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全市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逐年提高,截止目前达到77.9%,比省定指标超过2.9个百分点。参合人员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55%、60%、75%、90%左右。个人年度补偿封顶线逐年提高,今年达到15万元。相关惠民利民举措也相继出台,如:农村五保户、孕产户县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22个病种(组)纳入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将残疾人9类康复理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等。基本实现了“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目标。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市新农合补偿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新农合补偿政策的整体方向,结合当年筹资标准及上一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实行一年一调整。今年,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湘卫合管发〔2015〕3号)明确规定:“新农合住院基金可按年度筹资基金80%(380元)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可按年度筹资基金20%(90元)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门诊和特慢病门诊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可探索设立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跨年度累积”。我市根据实际,要求各县市区门诊统筹基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分用于门诊补偿、特殊慢性疾病(省级规定的病种,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各类癌症放化疗等)门诊定额补助、一般诊疗费及大病筛查费用。今年,我市各县市区新农合参合人员门诊补偿的方案大体是:个人账户基金(人均60元筹集,可结转。)+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定额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因此普通门诊治疗(含口腔疾病)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关于将“口腔疾病单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定额报销范围”。一是我市新农合门诊补偿方式主要以家庭账户统筹为主,因此参合患者门诊治疗费用可使用家庭账户资金;二是按照省级政策,口腔疾病暂未例入新农合特殊慢性疾病的报销范围。三是截止目前,湖南省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尚未出台相应政策将口腔疾病单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定额报销范围。据了解,我省开展新农合工作的市州也均未启动试点工作。  

新农合制度实行13年来,随着筹资标准的逐年增加,参合人员的受益度也在不断上涨。广大新农合工作者在探索中前行,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补偿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还需进一步多方考虑,您所提建议切中时弊,应作为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定将您的建议上报省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待批准后实施。

感谢您对新农合工作的支持,对广大口腔疾病患者的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执行好政策,确保参合农民的普惠度和受益度,让参合者患病能得到及时治疗,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此复。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