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新农合参保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开始在华容县试点,2008年全市全面推行。14年来,参合率逐年稳步提升,基金运行效益不断提高,参合百姓受益不断增加。2016年全市共有398.4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100%;按政策可筹集基金总额21.12亿元。
关于“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从2007年10元提高到2016年120元,农民群众反响很大,同时给新农合筹资工作增加了难度”。 首先,上级有政策。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每年都严格按照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如去年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湘卫合管发[2015]3号)明确提出:2015年我省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2016年为120元。下面是2007年至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及财政配套标准:
历年新农合筹资标准 单位:元
年度 |
个人筹资标准 |
各级财政配套金额 |
总筹资 |
2007 |
10 |
40 |
50 |
2008 |
10 |
70 |
80 |
2009 |
20 |
80 |
100 |
2010 |
30 |
120 |
150 |
2011 |
30 |
200 |
230 |
2012 |
50 |
240 |
290 |
2013 |
60 |
280 |
340 |
2014 |
60 |
320 |
380 |
2015 |
90 |
380 |
470 |
2016 |
120 |
420 |
540 |
其次,群众已受益。从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新农合参合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在逐年增加,但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增加幅度更大。随着人均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新农合的补偿政策逐年调优,参合老百姓受益度也随着上涨。 2007年我市参合农民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40%、40%、50%、60%,同比2016年为55%、60%、75%、90%;2007年我市参合农民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为30.6%,同比2016年为60.77%;2007年我市参合农民年度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同比2016年为15万元。2015年起全市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即参合人员年度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可报总费用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按最低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2015年,全市共为9072名患者实行了大病二次追补,补偿金额达5192万元。即参合人员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可达35万元。
当然,您提到的“不要年年提高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确实,近两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幅度较大,老百姓有反响,政府筹资压力也较大。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力争筹资政策在近几年保持相对稳定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承办负责人:邵爱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艳辉 0730-824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