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岳卫字〔2018〕2号 B类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
答 复
柳庆新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实行奖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市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全部实行挂网集中采购。对于药品的采购管理使用,按照省卫计委要求,公立医院采购药品,全部在省平台上进行采购,不得网外采购,如果医院要采购本地药品产品,本地的药品产品首先要进入省平台采购的目录。对于医用耗材采购,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7〕3号),高值的医用耗材,公立医院全部在省里进行阳光挂网采购,作为本地销售高值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参加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于低值的医用耗材,市里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招标采购,所有的招标采购,全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作为本地销售低值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参加市里组织的低值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二是企业需要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公立医院作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主体,他们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作为本地药品和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多向公立医院作产品宣传推荐工作,让公立医院熟悉了解本地产品,吸引他们主动采购。
三是将使用本地注册产品纳入考核指标没有政策依据。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6〕6号)文件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违法分包、转包,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和服务商;不准打招呼、批条子或者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要求采购方、服务购买方,购买指定的产品和服务。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文件精神,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我们只能依法依规依纪履行部门职责,可以帮助本地企业宣传本地产品,但不能硬性指定采购人采购本地产品,也不能纳入医院考核指标。
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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