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来源:市卫生局   2006-11-03 00:00   浏览量:1   | | | |
1、违法行为名称: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3、执法对策及违法行为:现场调查
4、执法主体:岳阳市卫生局
5、执法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6、执法内容:职业病防治
7、法律救济:无
8、联系单位:岳阳市卫生局法监科
9、办公(办事)地址:岳阳市东茅岭路46号
10、联系人:周砺宏
11、联系电话:0730-2988731
12、关键词:职业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