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卫生局   2012-03-20 00:00   浏览量:1   | | | |

 

 岳市卫发〔2012〕43号

 

 

岳阳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中心:

现将《2012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012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2012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县、市、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通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所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员收集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报告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信息,及时上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协助调查。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督促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定期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巡查,督促学校落实晨检等制度,做好学校法定传染病疫情登记,按时报告疫情,发现问题隐患或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并配合调查处理;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督促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监督、指导和项目管理,成立岳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军建任组长,徐伟科、刘志敏、张壮军任副组长,周砺宏、彭国庆、潘昌华、王芳、余坤宝、吴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砺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管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

(二)机构设置。

在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及单位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接受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在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行政村卫生室中聘任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人员配备。

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置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2人。

2.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

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岗在册人员;

(3)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其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对管理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卫生监督所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核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管理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监督机构,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专用章,其内容只可提出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行政处罚语句。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一)协管范围内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二)要有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现场检查,每周外出检查2-3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四)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2小时内上报到当地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卫生监督所查处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六、业务培训

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年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卫生监督协管知识、非法行医和采供血信息报告规则、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七、经费支持及工作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局对卫生监督协管经费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将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对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拨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并对被考核单位按名次进行奖惩。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附件:1.岳阳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推进情况摸底表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4.岳阳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1:

 

岳阳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推进情况摸底表

 

县(区)名称: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否开展:是(  ),否(  )

已开展的乡镇、社区: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是否建立:是(   ),否(   )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领导小组是否成立:是(   ),否(   )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领导小组名单: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以上情况调查表请各县(区)填写,于2012年4月1日前传真至岳阳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联系人:吴敏,传真:0730-2988731。

 

 


附件2: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机构名称:

序号

发现时间

信息类别

信  息  内  容

报告时间

报告人

 

 

 

 

 

 

 

 

 

 

 

 

 

 

 

 

 

 

 

 

 

 

 

 

 

 

 

 

 

 

 

 

 

 

 

 

 

 

 

 

 

 

 

 

 

 

 

 

 

 

 

 

 

 

 

 

注:1.信息类别: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

2.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


附件3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机构名称:

 

 

年度:

序 号

巡查

日期

巡查

地点

发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处理结果

备   注

 

 

 

 

 

 

 

 

 

 

 

 

 

 

 

 

 

 

 

 

 

 

 

 

 

 

 

 

 

 

 

 

 

 

 

 

 

 

 

 

 

 

 

 

 

 

 

 

 

 

 

 

 

 

 

 

 

 

 

 

 

 

 

 

 

 

 

               

 

注: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开展巡查,填写本表。处理结果栏填写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如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或帮助整改等内容)。

巡查人员:                              填报日期:


附件4:

岳阳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分值

基本条件

(5分)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制度。

有组织文件(0.1分)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0.4分);并上墙(0.5分)。

1分

有专职协管人员并分工明确,证件齐全。

协管人员不少于2人(0.3分),协管证件齐全(0.4分),人员分工上墙(0.3分)。

1分

有专门的办公用房,有标牌,办公设备齐全。

专用的办公用房(1分),不小于15平方米(0.5分);对外悬挂卫生监督协管标牌、办公室标牌(0.5分);有档案资料柜、办公桌、电话、电脑等设备(1分)。

3分

公共卫生

管理

(40分)

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公共卫生类(主要指学校、职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本底资料。

有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卫生单位本底资料且行业摸底登记簿(1.5分);每个月底前上报摸底资料(1分);每月及时补充完善材料(0.5分)。

3分

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巡查,且有工作计划、总结。

每周开展卫生监督巡查(4分);巡查覆盖率(且全年巡查覆盖率100%)(4分);登记及检查笔录完整齐全(3分);反馈违法单位检查笔录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2分);专项工作(指监督机构布置的)完成并上报及时(1分);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

15分

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经营单位(人)持卫生许可证率100%,健康证持证率95%以上。

随机查5户,实际持卫生许可证率100%(10分);实际持健康证率95%以上(10分);本区域无证公共卫生单位的在2个月内登记及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并及时报告(2分)。

22分

医疗机构

及传染病

管 理

(30分)

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本底资料。

本底资料及人员与档案资料符合(0.5分); 且资料完整齐全(0.5分)。

1分

开展日常性医疗市场巡查,覆盖率100%;且有工作计划、总结;

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逐项予以落实。

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巡查且覆盖率100%(2分);登记簿及巡查记录完整齐全(1分);对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落实(1分);有工作计划、总结(1分)。

5分

本区域范围医疗市场有序,执业许可、医疗行为规范。

执业许可证及时更换、校验(1分);无执业地点外行医(1分);主动举报执业地点外行医或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疗工作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一起(2分)。

4分

每季度提供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数不少于3个,全年不少于12个,查实率不低于80%。

每季度提供经查实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数不少于3个(20分)。

注:如认为本地区无非法行医、传染病监管等医传案件案源而不提供的,若被查实有医传案件,该项不得分。

20分

信息报送

工作安排

(25分)

有宣传栏;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

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会议。

有宣传栏并有内容(0.5分);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0.5分);卫生监督专项工作等卫生监督材料及时报送(4分),信息被省市以上采用每篇加1分;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和会议(1分)。

6分

工作有计划和总结;每年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

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年工作计划和总结(0.5分),月有安排和季度有小结(0.5分)。开展协管员培训工作(6分);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8分)。

15分

建立应急队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登记制度。

有应急队伍并24小时值班(0.5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事件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积极配合处置(1.5分);建立公示举报电话和登记簿,并在规定限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机构(2分)。

4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