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卫生局   2014-04-18 09:58   浏览量:1   | | | |

岳市卫发〔2014〕79号

岳阳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

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行业管理医院: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市卫生系统于2014年1月启动了全市卫生系统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医疗卫生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信息沟通不及时、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为做好下阶段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思想不松、压力不减,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树立卫生行业新风正气的重要手段抓好抓落实,持续深入推进。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能够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活动结束时间从2014年6月调整至2014年9月,请各地各单位对相关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二、切实落实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医疗服务中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和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等问题。各单位、个人自查出来的违规收入要于2014年5月30日前上交单位财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自行存入各级纪委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的5910廉政账户。二要加强明查暗访。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采取调研指导、抽查病历资料、走访患者及家属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市卫生局将结合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巡回指导,加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力度。三要严查典型案例。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大查办典型案件力度,要通过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收集案件线索,通过通报和处理一批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四要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把追责问责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整改工作消极、整改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要严格问责追责。

三、及时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阶段工作打算)于4月25日前报局监察室。自5月份起,各地各单位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局监察室,其中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对不按规定上报信息、重大情况隐瞒不报或虚报的,进行通报等处理。

四、认真组织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工作是检查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考核评估主要审核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等情况;审核医疗卫生单位建立问题台账、病历资料、有关统计报表、质量效率指标、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估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考核评估,加强对考核评估人员的培训,提高考核评估人员发现问题,揭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评估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形成考核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于9月5日前,以正规公文形式将考核评估报告报局监察室。凡经审核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评估报告将退回重新修改完善。

联 系 人:张  敏         联系电话:0730-2988196

电子邮箱:614117961@qq.com

 

岳阳市卫生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