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方案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2015-07-24 16:24   浏览量:1   | | |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湘中医药〔2014〕29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加强全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和中医护理、中药药事工作,充分利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的现有条件,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育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服务队伍,开展中西医医疗协作,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行动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中医临床科室建设

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能够根据临床需要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设立中医或中西结合门诊、病房的,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和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制定中医疾病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中医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科室建设,结合中西医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取长补短,制定中西医结合疾病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形成有中医药特色的业务特色和专长。注重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积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调养和慢性病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二)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

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建立与其他临床科室的协作机制,建立并落实中西医会诊转诊,共同参与病例讨论、卫生应急、交流学习等制度。围绕医院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领域,选择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为切入点,以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为原则,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整合中西医各自优势,解决治疗难点,提高临床疗效。针对临床上中医和西医治疗效果都不明显的单病种,采取中西医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以及中药的研发等。

(三)开展中医护理工作

中医临床科室严格执行《中医护理常规》、《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湖南省中医医院护理工作规范》等中医护理规范,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风等13个病种中医护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59号)和《关于印发促脉证(阵发性心房颤动)等20个病种中医护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4〕24号)要求,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

(四)完善中药药事管理

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设置中药房、煎药室,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和中药储存、调剂、煎煮、临方炮制等设备,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中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临床合理使用。

(五)强化中西医结合队伍建设

建立中西医人员培训制度,扎实开展建立中西医人才配置、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利用师承教育、名中医工作室传承等形式强化中医药基本功,提升中医药临床技能,同时加强中医药人员对西医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组织开展西医人员、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非中医人员合理应用中成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临床服务。

(六)注重中医药科学研究

结合临床需求,积极开展多学科参与的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在药物研发、基础研究、诊疗方案等方面取得突破,提高学科和专科技术水平。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医院科研工作计划中,在配套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中医药科研创造支撑条件。建立科研保障制度,保证中医、西医科室同等对待,协调发展。

(七)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医院文化,中医药住院科室、门诊、综合治疗区、药房等区域内的装饰、标识、健康宣教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促进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知识,提高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将中医药文化知识融入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诊疗行为、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言语仪表、教学传承、同道相处以及特定礼仪等方面,形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部署相关工作。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5年6月)

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建构和专科医院围绕专项推进行动重点任务,积极推动本院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基础条件和业务建设,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将加强对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7月一9月)

市卫生计生委将实地查看各相关医院中医、中西结合临床科室、中药房等建设达标情况及中医药人才队伍和中西医协作交流等情况,帮助医院整改提高。同时准备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开展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检查督导。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市卫生计生委对辖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归纳梳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以开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契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做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是提高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地本单位综合医院中医药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中医药专项推进行动的领导,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中医药临床科室的设置、中西医人员培训、中医药文化建设等,保障专项推进行动顺利开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精心组织的基础上,根据各相关医疗单位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如期推进。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要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中医、中西医临床科室的建设、人才培养、中西医协作共进和政策支持等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医院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研究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专项推进行动工作,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围绕提高临床疗效,逐步形成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常态机制,积极探索并完善中西医整体化、全程化、综合化的临床服务模式。各地各相关单位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