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卫发〔2010〕129号
岳阳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意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2010年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各(县)市区卫生局近期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做好一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题汇报,成立或调整以主管县(市、区)长为组长,相关系统主管局长为成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当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需设立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督科,各乡镇卫生院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做到层层有机构、有人员、有领导主管,确保工作有声有色。
二、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要求,认真搞好宣传,做到既有形式内容,又有效益效果。要善始善终,有头有尾,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行动、有影像资料,有总结报告。要落实到企业的车间班组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使职业病防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我局拟于今年10月组织卫生监督中心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和所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邀请岳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现场曝光,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切实保证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长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容易引发职业损伤或职业病,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我们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对管辖范围内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切实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防治职业病是用人单位的职责,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其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供技术支持,依法依规搞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还没有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疾控机构,要从长远着想,从大局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申请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以方便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使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四、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均需督促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或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联系同级发改委、经委、建设局、安监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共同监管,将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促使建设单位依法办理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等相关手续,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把职业病危害控制在建设项目的设计之中,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范于未然。
各县市区卫生局请9月底前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当地未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项目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有关情况一并报我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