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安排及201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卫生局   2011-05-27 00:00   浏览量:1   | | | |

各县(市)区卫生局,南湖风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中央、省驻岳单位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安排及201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11〕45号)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医改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卫生行业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意识,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能真切感受到改革成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岳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安排及2011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岳阳卫生信息网医政管理栏下载),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卫生局医政科和监察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岳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

“三好一满意”活动安排及2011年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和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湖南省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实施方案》(湘卫医发〔2011〕4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安排及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三个结合”(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以“六项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医院建设和行风评议)为抓手,以“推进改革创新,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卫生”为主题,从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出实招,解实难,求实效,争创“三好一满意”医疗卫生单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发展提高、三年上一大台阶”的思路,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具体做到:

(一)医务人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切实改进服务态度与工作作风,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权利,以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文明规范的服务行为,使人民群众的信任度明显提升。

(二)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得到落实。通过改善就医环境,简化就医流程,推出便民措施,使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温馨的医疗服务。

(三)医德医风明显好转,医患关系更加和谐。通过加强医德医风和纪律法制教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使广大医务人员能严谨求实、因病施治。通过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能力与水平,使因医务人员因素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明显减少。

(四)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明显提升。通过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三严三合理”(严格依法执业、严格落实医疗操作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各项核心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五)行业作风建设取得实效。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认真开展医德考评,使医务人员能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同时,通过严肃行业纪律,敢抓严管,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医务人员队伍的清正廉洁。

(六)社会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高。通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使医疗卫生行业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立医院改革的成果,老百姓看病就医的感受不断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从一定程度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有序推进,市卫生局成立岳阳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医政科和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协调、安排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具体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并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承担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审核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活动实施方案,协调了解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阶段工作情况,提出对“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督导检查方案与实施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军建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小军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志敏   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艳萍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张壮军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付寒昭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袁五一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张  敏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陈  卓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顾  凯   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李江辉   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胡小军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袁五一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张 敏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四、活动范围

“三好一满意”活动要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2011年工作重点是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其他专科医院);2012年、2013年工作重点为县级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五、2011年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以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为重点,努力做到“服务好”

1、开展预约诊疗与便民门诊服务。通过建立与完善门诊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落实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的各项措施,帮助病人准确挂号,提高病人有效就诊率,到2011年底,全市2所三级医院全部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门诊预约诊疗,门诊预约率达30%以上;二级以上医院要根据医院实际,采取易被患者接受采用的方式开展专家门诊预约诊疗,建立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转诊预约机制,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到20%、50%以上,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推行各项便民措施,规范便民门诊服务,为群众提供快捷的便民门诊通道。

2、提供快捷、方便、舒适的门急诊服务。通过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要求,推广诊疗服务“一卡通”。要求全市2所三级医院年内全部实行院内诊疗服务“一卡通”,享受医院的预约挂号、缴费、检查、治疗、取药、结算等诊疗服务,真正实现“一卡在手、通行全院”。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通过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和入、出院手续、利用自助挂号缴费系统等措施,门诊挂号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交费、取药等候时间均不超过10分钟。通过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优化门诊布局结构,改善门诊设施和条件,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医疗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就医感受良好。

3、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全市2家三级医院要全部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二级医院可根据群众需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全部或有条件地开展。要确保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质量,三级医院双休日及节假日出诊医师中副主医师以上职称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二级医院双休日及节假日出诊医师中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知名专家出诊;同时要合理安排功能检查与医技科室的人员,确保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的患者能及时检查,一般的影像、B超检查能在当日完成。

4、开展优质护理服务。2011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分别覆盖40%、60%以上的病房;要通过为患者提供与其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相适应的护理,完善陪检、转运、饮食供给服务等,逐步解决由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生活护理及相关工作的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逐步解决临床护士数量不足与分配不公的问题,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病房实际住院病人数与病房护士数的比例须≥1:0.4,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儿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按卫生部相关规定配备护士,完善并落实编制内与编制外护理人员同工同酬政策;要加强探陪人员管理,通过优质护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两个减少”(减少陪护、减少无序探视),为患者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休养环境。

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6、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2011年底前,在2所三级医院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志愿送医送健康到基层”活动,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7、构建和谐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岳阳市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预案(试行)》,增强依法依规调解医疗纠纷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大力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严格落实首诉负责制,严格执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以提升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为重点,努力做到“质量好”

1、进一步强化落实核心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使病历书写更加规范;严格落实《手术安全核对制度》,加强手术安全核对;加强对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用制度管理行为、用规范约束行为”的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岳阳市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市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的建设力度,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评价行为,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要切实提高医院管理层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职能科室的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二、三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通过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安全系数。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2011年底前,每所三级综合医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少于20个,每所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个;加强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责任,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消除不符合条件、达不到标准开展医疗技术服务的现象,纠正大型设备临床应用无序化的现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

(三)以医德医风教育,弘扬高尚医德为重点,努力做到“医德好”

1、进一步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力度,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按照“正面教育、警示教育、榜样感召”为主的教育模式,树典型、扬先进、弘正气,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医疗卫生工作的特点,配合开展“三湘健康卫士”和“三湘医德标兵”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考评与监管。按照《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对医务人员医德进行一次考评,并为每一个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考评按记分制进行评定,其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加强医德医风监管,通过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推进民主评议医德医风活动,促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意识的形成。

3、加大对医疗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以及卫生部将要出台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而屡禁不止的问题,拓宽信访举报信息渠道,突出查办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违反《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4、加大对医药购销活动中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着力规范医生用药行为。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落实信息系统加密管理措施,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禁商业目的统方。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运用从业资格处罚的力度,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四)以开门评议行风、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主动开展卫生行风的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活动。今年,要积极推进开门评议行风活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要开展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公开、公平地测评群众满意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认真开展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从出院病历中随机抽取回访患者的做法,征求出院病人对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医院也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卫生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征求患者的意见。

3、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要本着“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着力推进社会对卫生行风的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医院活动,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

4、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六、实施步骤

2011年“三好一满意”活动按照有计划、有节奏、持续推进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和五项工作。

(一)四个阶段

1、学习宣传阶段(5月份)。组织学习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精神,明确“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总体目标、工作部署与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在全社会和行业内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提高对“三好一满意”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通过发现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推出“三好一满意”工作开展得好的医疗机构,激发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查找问题阶段(6月至7月上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摸清行风建设现状,深入了解和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主要问题。

3、整改提高阶段(7月中旬至10月上旬)。医疗机构根据查找的突出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集中精力一项一项地进行重点整改,务求取得实效。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具备整改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解决;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通过深化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在整改过程中,要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规律,对现行的规章制度按照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

4、总结完善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市卫生局组织对2011年“三好一满意”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和阶段总结,总结并推广“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进一步完善工作安排,制订2012年工作方案,让活动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二)五项工作

1、调查研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患者的意见,找出问题,分析成因,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把调研过程变成向社会宣传“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过程,增强“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群众基础。

2、公开承诺。各医疗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标准、要求,并利用各种公共媒体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公开,并作出承诺。

3、开门点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行风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患者代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4、考核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每年11月份,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南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与医院评审评价、优质医院创建、临床重点专科评价等工作结合。

5、评选表彰。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相关评优办法和《湖南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一定形式,创造一些载体,将“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人心。如通过评选“服务明星”、“医德标兵”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示范岗(科室)”,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典型进行公开表彰,市卫生局还将根据各单位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所取得的成效,评选一定数量的“群众满意医院”,在全市进行推介。

七、具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16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本地区卫生系统和本单位 “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院)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院)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对本地区本单位活动“三好一满意”负有直接责任。广大医务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性,按照活动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切实把“三好一满意”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制订方案,确保工作效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地区或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设置、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和实施方案于5月27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同时医疗机构要将“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三)结合工作实际,注重活动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结合起来,与行业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医德医风建设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共见成效。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不断丰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证。

(四)加强社会宣传,畅通信息沟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组织专题报道、个人采访、事迹追踪等多题材、多角度、多途径的宣传报道,使全社会了解“三好一满意”活动,人民群众主动支持与积极参与“三好一满意”活动。市卫生局将编印《 “三好一满意”活动简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投稿。“三好一满意”活动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个月的活动进展情况和本月工作安排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活动随时上报,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 8222092(兼传真),电子邮箱:yzk8222092@163.com。市卫生局监察室联系电话:8210016,电子邮箱:4914953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