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将岳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由原岳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调整为岳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岳阳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医鉴部),加挂岳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牌子,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
(五)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
二、办公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399号(原市中心医院金鹗山院区爱卫楼4楼)市医鉴办。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上班时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章如意,联系电话:0730-8393662。
五、鉴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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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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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向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领填职业病鉴定申请表、职业病鉴定告知书、职业病鉴定工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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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办理期限4日 |
申请者提交资料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办公室出具《职业病鉴断鉴定申请接收回执》,并于4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材料不齐全下达《职业病鉴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限15日内补充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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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办理期限1日 |
鉴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职业病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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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专家组 组成 |
办理期限5日 |
鉴定办公室安排申请者或受申请者委托,从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鉴定专家和2名候补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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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鉴定 |
办理期限60日 |
鉴定办公室将资料提交鉴定专家审核。必要时安排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到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组织专家召开鉴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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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职业病 鉴定书 |
办理期限20日 |
鉴定办公室将职业病鉴定专家组组长签发的职业病鉴定书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后通知当事人双方领取《职业病鉴定书》并签署送达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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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
办理期限60日 |
鉴定办公室将鉴定全过程有关资料归纳,永久保存。 |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