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5号)和《岳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22〕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岳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社局负责基卫高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卫健委负责基卫高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岳阳市基卫高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组建基卫高评审委员会,负责集中面试、专家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参评人员
符合基卫高参评条件并参加了2020-2022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取最高理论成绩参评。
(二)专业设置
申报专业详见《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附件1),申报专业需与理论考试专业一致。
(三)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详见《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附件2)。
(四)申报要求
1.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正高级职数不超过1个,按不高于1:2比例等额或差额申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2个,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1个,按不高于1:2比例等额或差额申报。
2.申报人员须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评。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报名参评的,成绩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员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参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仔细核对申报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申报。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量化评分小组,并制定具体评分方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5.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依次由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市卫健委进行复审,市职改办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有效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基卫高评审的有效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2022年9月12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三、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一)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评审总成绩由专业理论考试成绩(30%)、用人单位评分(15%)、面试(15%)和材料评审打分(40%)构成。
(二)评审通过率实行总量控制,全市正高级职称不超过17个,副高级职称不超过110个。正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40%以内,副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5%以内。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总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四)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总成绩对参评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者(含)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推荐参评。
(二)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加3分。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免专业理论考试。
(三)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考量。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以上所有优惠政策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基层职称。
五、参评材料报送
(一)各县(市)区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参评材料(另行下发)汇总报送至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岳阳市花板桥路与建湘路交汇处),联系人:黄卫民,电话:0730-8882310。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时需一次性提交完整,逾期不予补报。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基卫高评审费用按每人40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用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共计600元。
附件:1.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
2.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类别 |
执业范围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类别 |
执业范围 |
1 |
心血管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16 |
烧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2 |
呼吸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17 |
整形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 |
消化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18 |
小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4 |
肾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19 |
妇产科学 |
临床 |
妇产科专业 |
5 |
神经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20 |
计划生育 |
临床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
6 |
内分泌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21 |
小儿内科学 |
临床 |
儿科专业 |
7 |
血液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22 |
新生儿科学 |
临床 |
儿科专业 |
8 |
传染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23 |
全科医学 |
临床 |
全科医学专业 |
9 |
风湿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24 |
眼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10 |
结核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25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11 |
普通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26 |
皮肤与性病学 |
临床 |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
12 |
骨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27 |
肿瘤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13 |
胸心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28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14 |
神经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29 |
急诊医学 |
临床 |
急救医学专业 |
15 |
泌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0 |
重症医学 |
临床 |
重症医学专业 |
31 |
麻醉学 |
临床 |
麻醉专业 |
4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32 |
精神病学 |
临床 |
精神卫生专业 |
46 |
口腔修复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33 |
病理学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 专业 |
47 |
口腔正畸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34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 专业 |
48 |
职业卫生 |
公卫 |
|
35 |
放射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49 |
环境卫生 |
公卫 |
|
36 |
超声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50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公卫 |
|
37 |
核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51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公卫 |
|
38 |
康复医学 |
临床 |
康复医学专业 |
52 |
放射卫生 |
公卫 |
|
39 |
心电诊断学 |
临床 |
内科、心电诊断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53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
40 |
脑电诊断学 |
临床 |
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54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控制 |
公卫 |
|
41 |
疼痛学 |
临床 |
内科、外科、麻醉 专业 |
55 |
寄生虫病控制 |
公卫 |
|
42 |
介入治疗 |
临床 |
|
56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公卫 |
|
43 |
生殖医学 |
临床 |
妇产科专业 |
57 |
卫生毒理 |
公卫 |
|
44 |
口腔内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58 |
妇女保健 |
公卫 |
|
59 |
儿童保健 |
公卫 |
|
74 |
中西医结合骨伤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60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 |
中医内科专业 |
75 |
医院药学 |
药学 |
|
61 |
中医外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76 |
临床药学 |
药学 |
|
62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 |
中医妇产科专业 |
77 |
药物分析 |
药学 |
|
63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 |
中医内科专业 |
78 |
中药学 |
中药学 |
|
64 |
中医眼科学 |
中医 |
中医(眼)耳鼻喉科 专业 |
79 |
内科护理 |
护理 |
|
65 |
中医骨伤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80 |
外科护理 |
护理 |
|
66 |
中医肛肠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81 |
妇产科护理 |
护理 |
|
6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中医 |
中医(眼)耳鼻喉科 专业 |
82 |
儿科护理 |
护理 |
|
68 |
中医针灸科学 |
中医 |
中医针灸推拿科 专业 |
83 |
中医护理 |
护理 |
|
69 |
中医推拿科学 |
中医 |
中医针灸推拿科 专业 |
84 |
卫生管理 |
技术 |
|
70 |
中医皮肤病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85 |
病理学技术 |
技术 |
|
71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专业 |
86 |
放射医学技术 |
技术 |
|
72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87 |
超声医学技术 |
技术 |
|
73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88 |
核医学技术 |
技术 |
|
89 |
临床营养 |
技术 |
|
96 |
口腔医学技术 |
技术 |
|
90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技术 |
|
97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技术 |
|
91 |
放射肿瘤治疗技术 |
技术 |
|
98 |
理化检验技术 |
技术 |
|
92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技术 |
|
99 |
血吸虫病防治技术 |
技术 |
|
93 |
输血技术 |
技术 |
|
100 |
病案信息技术 |
技术 |
|
94 |
心电图技术 |
技术 |
|
|
|
|
|
95 |
脑电图技术 |
技术 |
|
|
|
|
|
101 |
内科学(仅限申报基卫高人员报考)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102 |
外科学(仅限申报基卫高人员报考)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103 |
中医学(仅限申报基卫高人员报考) |
中医 |
|
||||
104 |
护理学(仅限申报基卫高人员报考) |
护理 |
|
注:1.专业编码1-74、101-104号专业需具备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报考编码79-83、104号专业需具备护士资格证和执业证;
2.专业编码1-100号申报“省卫高”或“基卫高”评审者均可报考;3.专业编码101-104号仅限参加“基卫高”评审人员报考。
附件2
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一、评审原则
严格标准,考评结合,以评为主,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并结合实际,细化完善评审的条件标准,逐步建立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
二、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热爱基层卫生工作,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
三、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7年以上。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5年以上。
3.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晋升人员,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9年以上。
4.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脱贫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基层全科医生,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四、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等)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五、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基层实际工作,并推广使用。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科带头人。
2.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基层实际工作,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档案管理,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专业能力可提供由本人撰写能体现工作能力水平的总结或治疗病案分析报告(近5年),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1-3 份。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防治报告等。
开展本专业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报告等。
(3)培训、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生、见习/实习生等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4)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5)参与起草制定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 临床指南等,或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
(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
(7)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和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参与创作的实用性科普作品。
(8)结合本专业医疗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编写的本专业教材、著作等成果。
(9)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成果。
(10)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三)工作量要求
1.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⑴履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⑵履现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举行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5次以上,经常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对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
⑶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2名以上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骨干。
⑷结合本专业实际,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现职期间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2篇。
2.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⑴履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⑵履现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举行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3次以上,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对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
⑶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1名以上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⑷结合本专业实际,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现职期间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1篇。
六、继续教育和论文要求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其他指标评分项目,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七、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不含报考当年年度考核)。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一)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二)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者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市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基卫高评审委员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