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6月29日举行的2022年岳阳市卫健系统 “四海揽才”招聘面试工作安全进行,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当前国家和湖南省、岳阳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严格执行。
一、考生应于考前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在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逐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
考生考前须下载打印《2022年岳阳市卫健系统“四海揽才”招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四、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考点。
五、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但不属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须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能按要求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能提供《考生承诺书》(附后)的;
(2)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根据考区所在市州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仍在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
(4)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5)5月28日以后有国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的;
(6)6月11日以后有澳门红黄码区旅居史的;6月18日以后有澳门非红黄码区旅居史的;
(7)6月11日以后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下辖区县)旅居史的,或有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
(8)6月11日以后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
(9)5月28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10)6月11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11)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且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2)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防疫专家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
八、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九、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继续回到候考室等待参加面试,如面试顺序号已过,则就近安排面试。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时须全程配戴口罩,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十一、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岳阳市疫情防控规定和考试防疫规定、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前往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二、考前考生应密切关注全国疫情情况,确认本人没有规定的不能参考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情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查询。
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14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组考单位。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