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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规程
编稿时间: 2016-07-13 11:33 来源: 省政府网站
 

  为了认真做好湖南考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依法执考、公平执考、规范执考的原则,特制定本规程:

  一、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指导下,在省卫生厅医政处、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组织实施湖南考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二、湖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承担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的考务管理工作,并指导全考区各考点办公室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区办公室挂靠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

  三、坚持依法执考、从严执考的原则组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省卫生厅文件、会议精神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未明确的政策性问题,必须请示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省卫生厅有关处室,并按领导机关答复的意见办理。

  四、遵守国家、卫生部和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按要求做好试卷交接、保管、值守、运送、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五、坚持认真负责、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凡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中未明确的技术性问题,必须请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并按国家中心回复的意见办理。

  六、制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考试文件资料的归档与存放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办法》、《考官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与管理办法及各类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并督促湖南考区所有参与组考工作的人员,在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湖南考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七、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应按照依法执考、公平执考、规范执考的原则进行,禁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所有参与执考的考官和考务人员中发生。

  八、考区、考点在考试报名、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等每项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每项工作开展之中,要深入各考点、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和医学综合笔试考场考核考察,及时掌握了解考试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切实维护考生、考官和考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尽力做到人性化服务和人性化管理。

  十、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理论、方法、技术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医学考试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结、撰写医学考试论文,不断提高湖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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