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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编稿时间: 2016-02-25 11:48 来源: 岳阳市卫生局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大民生实事,是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岳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和《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湘爱卫发〔201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不断提高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行动目标

2015年底,全市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一)完成20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

(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0%

(三)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25%

(四)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

(五)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9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2%

(六)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

2020年底,全市力争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一)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

(二)国家卫生县城比例提高到100%,省级卫生城市100%;国家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2%,省级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40%

(三)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

(四)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95%,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

(五)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30%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洁行动。

(一)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水平

1.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由城管部门牵头,探索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生活垃圾设施正常运行。由农业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统筹整合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资源资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引导农民投资投劳,有步骤、有重点、有计划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2. 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由城管部门牵头,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大力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由农业部门牵头,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由住建部门牵头,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泥回收利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3. 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力度。由住建部门牵头,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力推进雨污分流,对全省县以上城镇及重点集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行县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推广和普及“一户一用、多户联用”的简易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4.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由城管部门牵头,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中心城区开始,分步推行水域垃圾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延伸覆盖到城乡结合部。由农业部门牵头,建立村庄保洁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做好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保洁。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1.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由城管部门牵头,商务、交通运输、住建、旅游外事侨务办等部门配合,大力整治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着力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抓好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维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和车辆停放、摊点摆设,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2.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环保部门配合,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加强农村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合理处置农药化肥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大力推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

3.全面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卫生问题。由环保部门牵头,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由水务部门牵头,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开展河道保洁工作,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保护政策。由食药部门牵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活禽和禽类食品监管,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强化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由爱卫部门牵头,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与监测,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三)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1.提高城镇供水能力和品质。由水务部门牵头,住建、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加强全市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及现有供水管网和制水工艺的提质改造,提高公共供水设施产能,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重点抓好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应急供水能力建设。

2.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由水务部门牵头,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3.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逐步建立全市县以上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完善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及主要江河市县行政区界断面的水质监测站网建设,健全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农村改厕工作

1.加大推进力度。由爱卫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农业、环保等部门配合,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整合项目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相关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农户投入主体作用,拓宽筹资渠道,落实项目资金。

2. 加快实施农村改厕。由爱卫部门牵头,教育、住建、民政、环保、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配合,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调动农村群众积极性,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3. 抓好改厕后续管理。由爱卫部门牵头,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厕所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公示建设使用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形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科学使用和维护管理卫生厕所,巩固和扩大改厕工作成果。

(五)深入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 提升卫生创建的水平和质量。由爱卫部门牵头,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2. 动员群众参与。由农业部门牵头,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组织定期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3.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由爱卫部门牵头,各级卫生城市、乡镇(县城)、村以及文明卫生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提升卫生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整洁行动协调有序发展。

四、实施步骤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连续开展六年(2015-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910月)

印发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5-2020年)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明确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任务、目标、时间要求及具体措施,建立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体制机制、长效机制,完善考核、验收及奖惩办法。并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积极性,为整洁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51120206月)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年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自评,跟踪主要指标进展,对于薄弱环节要加大力度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三)中期考核(20171011月)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做好各项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整洁行动的中期评估。市爱卫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考评地方政府依据,同时报省爱卫会进行全省综合排名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示。

(四)终期验收(20201011月)

及时总结整洁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和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整洁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层层召开整洁行动总结表彰会,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落实长效机制,并做好总结,迎接省爱卫会和全国爱卫会的终期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镇(街办)三级政府对本辖区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爱卫会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对城乡整洁行动整体任务的落实措施和考核标准,建立工作信息沟通交流机制,组织督导考核。 

(二)明确部门责任。按照整洁行动目标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加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力度,落实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90%目标。由城管部门牵头,落实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30%目标。由农业部门牵头,落实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分别达95%40%目标。由水利部门牵头,落实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87%目标。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落实卫生创建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和血吸虫病流行区域无害化厕所改建全面覆盖目标。由环保部门牵头,督促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落实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 “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目标。由财政部门牵头,安排好整洁行动的专项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各爱卫会成员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三)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关注社情民意,顺应群众诉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内容列入对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度统一考核后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结果报省爱卫会。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自评,并于每年1130日前将自评结果报市爱卫办。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注重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从机构队伍、设施建设、资金筹措、管理考核等方面入手,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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