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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编稿时间: 2016-02-25 11:44 来源: 岳阳市卫生局
 

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岳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岳阳市爱卫会)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岳阳市爱卫会的性质及组成 

岳阳市爱卫会是岳阳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岳阳市爱国卫生工作。

岳阳市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主任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有关部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爱卫各相关单位、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负责同志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岳阳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岳阳市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岳阳市爱卫会的基本职能 

(一)依据国家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三)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宣传、组织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爱国卫生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岳阳市爱卫会的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鼓励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科学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推广适宜技术。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督导。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四、岳阳市爱卫会的工作机构 

岳阳市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岳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岳阳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岳阳市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   

五、岳阳市爱卫会的会议制度 

(一)全体委员会议。每年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 

(三)联络员会议。岳阳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岳阳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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