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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03-19 15:17 来源: 岳阳市卫生局
 

岳市卫发〔2014〕53号

岳阳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

采供血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行业管理医院:

现将《进一步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在岳阳卫生监督办公室群109040839共享中下载),请各地遵照执行。

  

岳阳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8日

进一步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

专项行动的意见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整顿医疗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以更加高压的态势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现就深化“打非”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深化“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

1、深化“打非”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省部署的必然要求。原卫生部等七部委自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近年来,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现象依然存在,且有抬头趋势,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9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出台《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督办,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2月20日,国家卫计委再次下发《关于做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分析梳理问题,将集中整治阶段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坚决查处,不留死角,形成对非法行医露头就打的常态,坚决防止反弹。省卫生厅去年也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违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液(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打非”行动。

2、深化“打非”专项行动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依法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过去几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取缔了不少无证诊所,查处了不少案例。但是,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公众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媒体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现象的负面报道越来越多,不少地方发生卫生监督员因为渎职或者工作不到位而被追责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职,抓好本职工作。

3、深化“打非”专项行动是维护公众健康的必然要求。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对社会具有很强的危害性,时至今日,各地无证诊所行医致死致残、非法采供血导致群众感染传染病的惨剧时有发生,江湖“游医”骗人害人的事例也不少见,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就我市而言,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地无证诊所、药店坐堂行医、非法性别鉴定屡禁不止,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社区以及农村还大量存在,不少生活美容机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一些医疗机构还存在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行为,采供血机构违规超采频采血液(浆)现象有抬头之势。今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已经纳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五大整治行动范围,是卫生系统必须要完成的实事之一。

二、明确任务,突出深化“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是查处未取得母婴保健相关资质开展母婴保健相关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五是查处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六是查处未经批准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并肆意扩大宣传医疗功效、误导就医者的行为

3、重点检查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情况,严厉打击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违法行为。

4、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5、查处其它相关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落实措施,全面提高“打非”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教训,认真分析梳理问题,下决心,出实招,既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又要针对新形势,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对非法行医露头就打的常态,坚决防止反弹,不遗余力,不留死角。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和畏难思想,听之任之,给违法行为以生存空间。全市总体目标是: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抓到位。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十项措施:

1、对辖区内的合法个体诊所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实行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每年不得少于12次(其中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行动不少于4次)。

3、全年开展执法车辆巡回政策宣传活动不得少于1次,“打非”进社区宣传活动不得少于2次,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就医警示信息不少于4次。

4、全年召开成员单位“打非”联席会议不得少于1次。

5、对由于各种原因一时还难以取缔到位的无证诊所要全面排查,逐案登记,挂牌督办,制订解决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6、对过去五年内有无证行医经历的医生要实行登记备案,加入黑名单重点监控,防止其死灰复燃或易地再犯。

7、在辖区内所有社区或村建立非法行医曝光台,每月对“打非”情况公示一次,有条件的可以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公示。

8、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非法黑诊所进行监督,做到有案必查。

9、对进行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无证诊所必须向公安部门移交。

10、对辖区内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并保证一定的监督频次,其中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不得少于4次,二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不得少于1次,每次现场监督必须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四、强化领导,确保深化“打非”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卫生局成立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黄军建任组长,副局长徐伟科、市卫生监督中心主任张壮军任副组长,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医政科、基妇科及市卫生监督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设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周砺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举报电话:2988731。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市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对全市“打非”专项行动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抽查,对市卫生局发证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接受投诉举报,查处全市范围内违法违规的大案要案。打击无证诊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各地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工作,要配齐配强卫生监督力量。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接受投诉举报,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2、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协调药监、计生、公安、城管、检察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行动,要紧密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各尽其责,各出其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作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患意识。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

3、规范执法、严格追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要规范自身行为,依法履职,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真正担负起人民群众健康卫士的职责,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能充当“保护伞”,决不允许执法过程中“放水养鱼”、“有罚无案”的行为,不得发生因卫生行政领导和卫生监督员渎职失职、执法不到位、不规范而出现的负面事件,也不允许出现破坏优化经济环境的乱收费、乱罚款,坚决杜绝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其他影响恶劣的事件,将对该地全年卫生监督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4、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各地在抓好“打非”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要立足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实施“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基本方针,对于非法行医行为既要“堵”又要“疏”。医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于申请办理个体诊所并基本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对于无法达到个体诊所设置标准的,要合理疏导转行就业,让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到合法医疗机构执业,真正从源头减少黑诊所的产生。

5、强化督查,同步推进。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中心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打非”专项行动的督查,及时掌握“打非”进程,必要时参加县级部门专项行动,全面了解各地“打非”基本信息,并根据各地反馈信息进行暗访,定期予以通报讲评。各县(市)区工作要同标准、同步调、同力度,加强合作、共享信息,解决因工作不平衡而导致的“此消彼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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