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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4年岳阳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04-17 15:29 来源: 岳阳市卫生局
 

岳市卫发〔2014〕70号

岳阳市卫生局关于下发

《2014年岳阳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4年岳阳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卫生局       

2014415日     

2014年岳阳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2014年卫生科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教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医改、服务基层,逐步构建以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打基础、继续医学教育强能力、高端学术交流提水平的卫生人才服务能力建设体系, 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为内容的科研能力建设体系,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一、加强卫生人才教育培养

(一)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培养项目。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做好招生计划衔接和录取工作,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与订单定向医学生签订培养协议,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年度招生任务。

(二)切实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加强对2013年度100名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日常管理,落实“一对一”个性化培训,强化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临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不断提高转岗培训质量;安排落实好省卫生厅下达的2014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

(三)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按照国家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出台我市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做好培训规划、基地评审、师资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省卫生厅要求2015年全面启动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做好规范化培训的师资培训。

(四)扎实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严格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管理,大幅提高基层医务工作者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五)稳步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工作。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多途径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湖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20号)。 

二、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

结合城乡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实际需求,创新推广模式,组织开展分层级多层次的适宜卫生技术培训和推广师资培训,进一步推动适宜卫生技术下沉到基层。继续做好相关适宜卫生技术集成和推广工作,适时开展适宜卫生技术推广效果评估。

三、加强卫生科技创新

(一)抓好科研立项和管理。做好各级卫生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督促课题所在单位切实加强课题的指导和结题管理,按要求参与在湘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申报。督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配套资金,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同时,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建设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于一体的卫生科研体系。

(二)做好卫生科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科技活动周活动,组织医学专家、卫生科普工作者通过义诊、技术咨询、专题健康讲座、科普知识宣讲等方式,深入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卫生科普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四、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一)进一步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法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督查和抽查力度,落实生物安全制度和措施。

(二)加强实验室全员岗位培训。继续实施实验室人员岗前生物安全免费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效果。

五、加强医学教育管理

(一)继续做好农村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和基层人员学历提升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医学中专学历教育,配合基妇科做好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相关工作;督促各地落实支持鼓励在职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提升学历的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医学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探索建立我市临床教学基地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和评估结果定期发布制度,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六、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

根据岳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岳阳市2014年岳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医卫科技特派员工作。

七、提升信息化水平

启用湖南省卫生科教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系统,逐步实现科研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等工作信息化,提高卫生科教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八、加强自身建设

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认真履职,树立卫生科教队伍良好形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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