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卫健委   2020-06-26 14:23   浏览量:1   | | | |

周艳代表:

您在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医疗部门派驻专职医生进入校园”制度的建议》已收悉,委党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委主要负责市直中学及大专院校的学校传染病防治、教学卫生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监督工作。一直以来我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每年二次以上的卫生监督检查,并对各学校存在的校医、保健老师不足等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及保健教师。2018年我委对全市2054所学校进行抽查。其中:中小学及大专院校1187所、托幼机构867所(学校人数在600以上或寄宿制学校347所;在600以下840所;托幼机构150人以上的312所;150人以下555所)抽查中发现学校卫生室设置不足。347所寄宿制学校或学生人数在600以上的学校中设置有卫生室的有40所,设置率11.5%;312所1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中,设置卫生室的仅7所,设置率3.2%。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设置卫生室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目前我市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的专业分布来看,从事预防医学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的专业知识较缺乏,大部分学校未按要求设置卫生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部分学校安排没有卫生专业背景或未经培训的保健教师从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学校卫生工作有其独特性,且专业性强,导致学校卫生工作难以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之,大部分农村学校未按要求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并且频繁更换保健教师,严重影响了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也给培训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有关部门应重视校医、保健教师队伍的建设,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确立他们的地位,设立校医、保健教师编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配足配齐校医或保健教师,充分提高学校卫生专业队伍的素质,保证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教体行政部门要解决好校医、保健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的待遇,确保校医、保健教师队伍的稳定,使校医、保健教师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中去。同时,为做好学校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经我委协商,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下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市中小学校提供医疗专业人员支援的通知》(岳突发公共指〔2020〕228号)文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无校医的中小学校统筹协调安排专业医护人员作为兼职校医,做到一校一医护人员,协助学校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随着我市学校布局调整,封闭式管理的学校越来越多,住校生也越来越多,这就给学校卫生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我们将加强和教体部门合作,重视校医和保健老师的能力建设,加大现任校医和保健教师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理论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承办负责人:赵曙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姚七明 0730-8393689